法制網記者 游春亮
  深圳市民何仕芹本想通過熟人聯繫銀行按揭貸款購買一幢別墅,不料卻被幫忙聯繫銀行按揭貸款事務的中間人“瞞天過海”騙走580萬元,實施詐騙的中間人雖然被繩之以法,贓款卻無法追回,受害人何仕芹遂將未盡審核義務的交通銀行深圳翠竹支行告上法庭。經一審被駁回起訴後,何仕芹近日又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1年9月,何仕芹在購買深圳市南山區新世界豪園價值上千萬元某別墅時,由邱燕聯繫辦理這一購房交易中的銀行按揭貸款事務。邱燕謊稱貸款需先向銀行監管賬戶提供580萬元首期款作為擔保,何仕芹遂於2011年9月16日將580萬元購房首期款匯入交通銀行深圳翠竹支行“交行保證金----翠竹二手樓首期款監管賬戶”。
  在何仕芹匯款之前,邱燕在交通銀行深圳翠竹支行的零貸客戶經理李文慶(另案處理)的幫助下,虛構了其要將名下深圳市龍園意境某複式住宅轉讓給何仕芹的事實,向交通銀行翠竹支行提供了偽造的房產資料,併在《房產交易資金委托監管協議》中偽造了何仕芹的簽名。而交通銀行方面未盡審核義務,即與邱燕簽訂了另一份《房產交易資金委托監管協議》,造成上述580萬元系邱燕賣房所應收取購房款的假象。
  在何仕芹匯款3天后,邱燕憑藉偽造的房產證及假冒何仕芹簽名的《付款委托書》,在李文慶的幫助下,交通銀行未盡審核義務,將這580萬元劃付到邱燕的名下。隨後,邱燕又隱瞞上述580萬元已被其從銀行轉入自己個人賬戶的真相,誘騙新世界豪園某別墅的業主將該房產過戶至何仕芹名下,直至該業主發現580萬元已轉至邱燕賬戶才案發。邱燕因涉嫌犯詐騙罪,於2012年3月被逮捕。
  2013年3月,邱燕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50萬元。然而,邱燕騙取的580萬元已陸續從其賬戶內轉賬給他人,現這筆贓款未能追回。
  隨後,何仕芹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翠竹支行起訴至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償還人民幣580萬元及利息。
  原告認為,其於2011年9月16日向被告“交行保證金——翠竹二手樓首期款監管賬戶”匯入人民幣580萬元,但事後雙方並未成立任何合同關係,故被告應依法予以返還該款及其所生利息。
  被告則辯稱,被告對涉案580萬元的損失並未構成不當得利,不應承擔返還責任,且涉案業務中,邱燕在辦理過程中構成對原告的表見代理,該案財產損失應由邱燕承擔,被告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羅湖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判決書已認定邱燕將580萬元特用資金騙取轉走,故無論被告對此是否存在過錯,該580萬元的利益已不復存在,被告最終未取得該580萬元利益和從中受益。羅湖區法院於今年4月23日作出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何仕芹不服,近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何仕芹在上訴書中認為,其將580萬元匯入被上訴人賬戶,其後雙方沒有簽訂合同,被上訴人對上訴人不負有合同上的債務,被上訴人因此受益580萬元,上訴人受損580萬元,受益與受損之間是直接因果關係,故應判定被上訴人不當得利。
  因涉及到與民生息息相關的銀行監管等方面問題,該案引發了社會各界廣泛關註。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之中。
  本報深圳6月26日電  (原標題:深圳一銀行監管賬戶內580萬元三天被騙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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